水果进口报关注意事项
2021-10-01 浏览次数:205次
水果进口报关注意事项:
1.水果进口报关应来自的产地、果园和包装厂。
2.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、产地、包装厂名称或代码。
3.水果进口报关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,
数量不得过许可的数量,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。
4.水果应不带土壤、枝、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、虫、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。
5.水果水果进口报关中的农药残留、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。
6.办理输出国/地区植物检疫证书。
注意:用集装箱装运的,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;
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;
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,应声明。
7.水果进口报关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,按双边议定书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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